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指南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1.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2.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
3.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7.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8.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三、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程序
按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发文要求申报。
五、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以上级主管部门截止的项目报送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六、提交材料
1.申报项目申请报告;
2.申报书;
3.调查报告;
4.录像片;
5.录像片解说词;
6.代表性照片。
七、业务流程
1.项目调查,采集文字、录像片及照片等资料;
2.写出调查报告;
3.填写申报书;
4.写出项目解说词;
5.依据项目解说词,制作录像片;
6.本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签章;
7.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