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发改局关于2018年民办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昆发改价监〔2018〕237号)文件要求,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比例对河口、七星、羊街3个乡镇的9所民办教育幼儿园进行了抽查,重点对2017年秋季开学至今以来的收费项目及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检查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由昆明市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当地民办学校的自查和检查工作。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办教育收费的公示执行情况;二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否执行“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三是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的制定、调整是否保持相对稳定,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学历教育是否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我局本着“乱必查、违必究”的工作态度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会同县教育局制定收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检查车辆7车次,对全县民办教育幼儿园共计9所校点进行抽查,分别是:七星镇金苗幼儿园、七星镇童真幼儿园、七星镇金色幼儿园、七星镇博星幼儿园、羊街镇大刘所幼儿园、羊街镇童心所幼儿园、羊街镇新街幼儿园、河口金苹果幼儿园、河口天使幼儿园。
三、检查情况
通过走访部分学生、查看财务凭证、社会调查等方面切入。检查的9所幼儿园中,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落实得比较到位,未发现收费违法违规的行为。民办幼儿园也都认真执行政府规定政策标准,代收费也是按“多退少补”原则收取,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民办学校收费公示不规范,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部分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制定、调整未满3年,要求其收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按规定的程序执行,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部分学校收费未使用正规票据,要求其限期整改,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
(四)代收费、伙食费严格要求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计实收取。
五、检查体会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各被查单位收费守法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各相关单位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相应提高,严格遵守政策,避免触碰“高压线”。二是教育收费的检查工作常抓不懈,我县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连续落实多个年头,对乱收费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县委县政府把治理教育问题摆上重要的议程,齐抓共管,从而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的现象;三是由于政府在教育方面加大了资金的投入,使学校各项经费得到保障,因而对教育收费规范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