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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810-109390 主题分类: 费金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6-30 16:19
名 称: 寻甸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一季度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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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一季度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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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政发(2018)1号《昆明市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政策的企业100%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采取开展集中培训、面对面辅导、上门辅导、利用QQ、微信、电子显示屏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应知尽知、应抵尽抵。一季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4073户,免征增值税497万元;所得税1955户,减征企业所得税70.13万元。。

2、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按季不超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共178户,减免税款27.36万元。

3、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季度减免1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4.5万元。

4、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月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通过清理我县涉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分别是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停征2项,分别是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取消的涉及个人的2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已督促相关单位取消或停征。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7)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2月7月至2018年12月31月,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通过清理我县涉及4项,一季度没有发生额。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加强旅游景点价格监管,对景区收费实行目录清单价格公示管理。我县有6个景点,一个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另五个属实行市场价的景点。对以上景点都要求明码标价,在寻甸政务网和景点显眼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一季度无涨价行为

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化税率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按季不超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10万元缴纳义务人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没有发生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对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50%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型企业水电税收政策。经税务机关大力宣传,企业对符合政策规定都按规定进行减免税备案,但有部分企业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及时填报办理相关事项。

建议:经过调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反应,由于要登记税收辅助台账,费用明细项目难以划分,核算复杂,很多企业都放弃享受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建立了银行、融资平台公司、县金融办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寻甸县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已拟定《寻甸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常委会会议审定。

2、每季度按时召开政银企融资洽谈会议,为金融机构推荐优秀项目并积极利用金融政策扶持企业发展,每年根据银行贷款政策编制金融产品宣传手册向企业发放。积极支持配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以及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发债,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截止3月末,县财政出资375万元保证金,完成财政助企贷10户4050万元。我县目前有融资担保公司两家,目前处于关闭整改状态,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于2017年12月8日已经挂牌,目前担保金额260万元。在我县金融机构及企业积极宣传投贷联动,不断改善融资结构。

3、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于2017年12月8日已经挂牌成立,目前在担3户260万元。目前我县工业园区金泰公司向市级借款1.56亿元,其中企业解困资金1.22亿元,工业发展引导基金0.34亿元。2017年收到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资金1600万元,并及时拨付到县科工贸局,督促其加快项目推进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向上级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三个。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承接好省、市下放审批事项,做到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对应取消。对原县级政务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分类管理,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审批业务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并联审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项目备案机关收到项目单位合规备案信息后须及时赋码确认备案。寻甸县网上审批大厅一季度办件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100%。

3、简化投资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等环节的审批流程。项目立项的备案、审批、核准三类形式,均实行一次告知和即时办结制,简化前置事项,仅保留上级规定的必须事项,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备案类项目,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报相关材料,实行在线办理,5天内办结;取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投资项目立项的前置节能审批手续。

4、寻甸交易中心自2013年全面实现电子交易。2018年第一季度,中心进场交易项目27个,交易金额7864.2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节约资金226.9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17个,交易金额3604.27万元,节约资金140.98万元;政府采购类项目9个,交易金额1945.93万元,节约资金85.98万元;产权类项目1个(土地出让拍卖),交易金额2314.00万元,标的2313.48万元,新增收入0.52万元。远程异地评标基础设备由筑龙公司组建完成,已同昆明市交易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目前还没有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在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的行业均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股东结构、股份比例限制。                              

5、一季度我县无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车辆6车次,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6件,罚没款17000.00元。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5]93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10%或6%(单建统筹)降低为9%或5%(单建统筹)。截止2018年4月,寻甸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为359家,参保人数为21864人,其中欠费单位为15家,欠费金额为1039.56万元。每家单位每个季度都已电话告知该单位欠费情况,并进行催缴。

2、社保方面: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相关降低费率、缓交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尚无企业申报。    

3、就业方面:1.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0.7%,个人缴费费率下调至0.3%。已按规定执行上述费率。

4、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寻甸纬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人,已上报昆明审核。

5、已执行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

6、采取政策宣传、上门服务、召开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上门服务12次,召开专场招聘会5场。

未实施政策: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尚无人申报。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期限限制。

2、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63家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一季度退费电量9074.8万千瓦时,退费金额1385.5万元。

3、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

3、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寻甸供电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共收取临时接电费657.30万元,应清退临时接电费657.30万元,截至目前已清退56.02万元,计划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剩余601.28万元临时接电费的清退工作  

4、已实行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结算电价0.4元每千瓦时。

5、对云南电网公司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已实施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千瓦时0.36元的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对年用电量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用户,电网公司按有利于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的原则制定用电套餐供居民用户自主选择。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严格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

2、没有开展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等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七、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本地工人宁愿外出务工而不愿意选择在家门口工作。同时也导致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我县分别降低企业养老、失业的费率后,多数企业及职工未及时去办理相关手续。

2、我县纳税企业多属小规模企业,虽户数较多,但纳税额度少,纳税意识较为薄弱。

3、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性弱,信息共享性差。同时,部分干部对政策及文件的理解不够透彻。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学习,用足用活政策为做全面掌握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该项工作,将定期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学习文件精神,逐条进行解读,使相关领导干部在开展工作时了然于心,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2、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强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对于推诿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着力解决各部门沟通协调性弱和信息共享性差等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定期深入企业就降低成本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监管,对不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进行处罚,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强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专项治理工作,为我县实体经济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宣传横幅等载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社会和企业公布最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留得住人留得住企业。同时,依托纳税人之家等,积极开展享受优惠程序,减半征税方式,预缴、汇算清缴税款等内容的纳税辅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主动分析梳理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推送服务和业务辅导工作。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