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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810-109399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30 16:25
名 称: 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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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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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地生根,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意见》(审财发〔2018〕28号)及省厅、市局的相关要求,审计、财政、税务、发改部门,对2018年以来寻甸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2018年以来寻甸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减轻企业税负方面。

1.认真落实增值税降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自2018年5月1日开始,一是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县税务局各项工作均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及时保证质量的开展,在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和提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等税收政策方面,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对于有疑问的纳税人都详细讲解,尽量让纳税人都能理解该项政策。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供销社民族贸易中心为例:2017年全年收入,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与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对比,该企业全年应税收入661725.93元,按一般纳税人17%税率应纳税额为100605.45元,不考虑进项抵扣的因素情况下,该企业税负达15.2%;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应纳税额19851.93元,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减少税款80753.49元,税负下降较为明显,减轻了企业的资金与税收双重压力,让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能轻装上阵。

2.认真落实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增值税等方面政策。在落实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增值税政策方面,根据《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在省、市税务局下发名单的基础上采集数据,梳理企业实际经营行业与可退税行业是否匹配,最终精确识别可以享受留抵退税企业,应退户数为10户,享受退税为1.36亿元。

3.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76号)等相关文件,及时对县域内的金融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17年寻甸县域内2户金融企业都依据相关政策申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和所得税的收入减计政策。

4.认真落实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经梳理暂未发现有纳税人申请享受政策。

5.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1月-7月,寻甸县的执行情况是:享受小微企业的户数为7614户次,减免税额总计833.78万元。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情况。2017年寻甸县地方税务局将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重点放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根据省税务局下发的《2017年云南省中小型科技企业一至四批的名单》,县税务局纳入考核的有6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对各企业进行电话宣传,了解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研发活动的开展情况,再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准备需要的宣传资料,后由专门的政策宣传辅导小组携带宣传资料到各家企业,实翻看企业账务后辅导企业建立研发费用归集台账。寻甸县域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都集中在种养殖业,经营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研发经费支出有限,支出的形式也较为单一,重要集中在人工和材料支出上,经辅导后6家企业全部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另有两家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都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2017年县税务局总计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390.07万元。

7.落实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寻甸县税务局登记在册的管户中暂不涉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政策和企业。

   8.《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落实情况。寻甸县税务局登记在册的管户中2017年度涉及优惠1户次,减免所得税额550万元。

9.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寻甸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税〔2018〕51号规定,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积极开展宣传和政策辅导,按政策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政策已宣传到位,具体执行情况将在2019年对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才能统计体现。

10.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方面的情况。寻甸县税务局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化税率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起征点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按季不超9万元)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10万元;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口退税方面等,现寻甸县域内的企业暂不涉及。

11.残保金的减负降费情况。寻甸县的残保金由县税务局在10月份全部展开,目前暂未涉及。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

1.寻甸县财政局通过财政电子化票据系统的运用,发挥了财政票据在非税收入征管中源头控制作用。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到目前为止,严格按发改局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没有自立名目收费及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于严格执行上级降费政策,2018年上半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库数为720万元,同比上年降低97万元,降低13%。

2.县发改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相关收费项目;及时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查。现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1)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即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登记费(含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会计电算化考试教务费。

(2)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即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2016年至2017年降低30%收费标准的有7项,分别是:卫生监测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防空地下窒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费、司法公证服务收费,共计减免金额34.076万元。

(4)自2017年7月1日降费的有8 项,分别是: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3.随着降费减负政策的有效实施,每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金额都在减少。通过对全县范围内55个部门、75个行业协会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中介服务收费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寻甸县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政策的企业100%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相关政策,对有疑问的纳税人给予详细讲解,使纳税人都能基本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对企业采取开展集中培训、面对面辅导、上门辅导、利用QQ、微信、电子显示屏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应知尽知、应抵尽抵。

(二)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作成目录清单,在寻甸政务网站公示,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共保留涉企收费项目19项,涉及12个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每年对全县范围内涉及的部门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检查及年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收费项目优惠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政策的价格行为。2017年共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取消收费项目和未降低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3件,涉案金额23.34万元已收缴财政。

(四)健全财政票据管理机制。县财政局建立“以票治费、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明文规定取消、停征、免征、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从票据管理系统中停止收费项目或按新收费标准修改收费比例,发挥财政票据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源头控制作用。

(五)强化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县财政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专管员62人、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财政票据专管28人学习了《寻甸县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建立财政票据“交旧领新,定期核票、专人管理”制度。向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确定专人财政票据管理人员,建立了财政票据管理群。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仍显不够。目前虽然出台了许多降成本减负政策和措施,但有些还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项目,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还不够。例如省物价局先后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县半年时间仅降成本24万元,对于一个50多万人口的大县,显然成效不明显。

(二)政策执行时间和发文时间衔接有待加强。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的严峻形势,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和取消涉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但出台政策时没有充分预留文件下发的途中、会签、转发时间,往往出现执行时间延后2-3个月县级才收到文件,造成执行时间在前、文件在后,致使其间发生的收费在物价检查时难以认定,影响物价的严肃性。

(三)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减税降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更多的工作需要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但目前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牵头和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业务系统的接驳和资源的共享,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来应对企业降成本减负担中的各种问题。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成立减税降费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加强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好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协调不足和信息共享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学习,用足用活政策。为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需加强财税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在开展工作时了然于心,充分把握和运用好政策,真正使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群、手机短信、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时向社会和企业公布最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依托纳税人之家等,积极开展享受优惠程序,减半征税方式,预缴、汇算清缴税款等内容的纳税辅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惠企减负政策、案件查处、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宣传,营造更为浓厚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氛围;同时积极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建议,为企业减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好动态管理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禁止。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