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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912-178668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07 14:27
名 称: 寻甸县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许可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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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许可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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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许可政策解读

——寻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光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科学构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寻甸县安监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现结合实际进行解读,以便人民群众更直观了解。

一、上级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3.《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公安警令厅部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昆安监管〔20183号);

4.《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监管〔201822号)

二、监管目标

实现批发企业合理布局、零售网点专店经营,构建全县烟花爆竹稳定、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原则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兼顾历史、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各乡镇人口、地域、城镇特点等因素科学设置。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一款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市安监局在我县布点3家批发企业,分别是:寻甸县供销社民族贸易中心、昆明优胜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时利庆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参照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布点。

建成区:按照《昆明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仁德街道布点设置零售网点20家(东门街至寻甸县新华书店不得超5家)。

其它乡镇(街道):按照《昆明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布点,报县安监局实地核查,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四、布点条件

(一)符合全县及当地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不得集中连片经营;

(三)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内无明火设施;

(四)符合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范围内;

(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三)军事、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范围内;

(四)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范围内;

(五)住宅小区内;

(六)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