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谢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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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根据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谢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寻干〔2018〕85号),经2019年1月14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谢 芳 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马丽美 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丽佳 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所任职务实行聘任制,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