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一“老赖”获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9-03-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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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一起拒执罪案件在我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某与蒋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已于2008年作出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32849.83元等。被告人杨某某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共赔偿2000元后,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近期,县法院将把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点,对拒绝到庭、拒不配合核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进行制裁,“拒执罪”成为悬在老赖头顶的一把利剑,寻甸法院告诫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陆春艳 吕文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