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1812-118652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9 16:48
名 称: 寻甸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所需资料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19-04-19 16:48
字号:[ ]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寻甸户籍申请人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非寻甸户籍申请人需持有居住证;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人均财产限额低于10万元的;

3.寻甸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租赁县域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有公司(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拥有车辆,购车价格低于10万元;

5.申请人未婚可个人申报,已婚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昆明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

  2.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地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4.工作和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业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如实填报;年满60周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年满18周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不动产产权查询证明原件。由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出具,农转城申请人增加提供《房地产权查询表》,未成年人不需提供;

  6、车辆查询证明原件。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有车辆的,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7.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8、公积金交纳查询证明原件。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9、优先保障对象证明复印件。依据本人家庭情况提供(优先保障对象包括: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10、居住情况证明。申请人申报时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借住房屋的,提供借住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