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寻甸户籍申请人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非寻甸户籍申请人需持有居住证;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人均财产限额低于10万元的;
3.寻甸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租赁县域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有公司(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拥有车辆,购车价格低于10万元;
5.申请人未婚可个人申报,已婚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完整的《昆明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
2.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地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4.工作和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业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如实填报;年满60周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年满18周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不动产产权查询证明原件。由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出具,农转城申请人增加提供《房地产权查询表》,未成年人不需提供;
6、车辆查询证明原件。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有车辆的,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7.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8、公积金交纳查询证明原件。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9、优先保障对象证明复印件。依据本人家庭情况提供(优先保障对象包括: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10、居住情况证明。申请人申报时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借住房屋的,提供借住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