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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1906-243500 主题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6-14 19:19
名 称: 先锋镇2019年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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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镇2019年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9-06-1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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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先锋镇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2019年度住房保障的通知》(寻解住办〔2019〕1号)文件要求执行。首先,深入至9个行政村广泛宣传政策,将文件下发至各个村委会,并张贴至宣传栏及电话通知每个村民小组长,要求村小组长在本村内广泛宣传。其次,公开申请条件与程序,规划站服务窗口具体向申请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写服务。最后,按时上报申请人材料至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一、 申请条件

我镇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受理的原则,凡是在我镇区域工作、生活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1套保障性住房。

1. 寻甸户籍申请人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非寻甸户籍申请人需持有居住证;

2.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人均财产限额低于10万元的;

3. 寻甸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租赁县域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有公司(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拥有车辆,购车价格低于10万元;

5.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先锋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自申报时间截止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及初审材料纸质原件报送至规划站,需要材料有:《昆明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未落户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外地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工作和收入证明原件;不动产产权查询证明原件;车辆查询证明原件;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原;公积金交纳查询证明原件;优先保障对象证明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规划站查看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签收材料;材料欠缺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 申请对象审查

截止申请时限(2019年5月31日),我镇共有四位申请人(曾建兵、周美仙、余啟文、王兴凤)填写申请材料。我镇于2019年5月30日至6月3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人举报、投诉后将申请材料送至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10日,我镇按照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依次入户核查申请人家庭人口、户籍状况、住房情况,对申请人、邻里、知情村组负责人进行访谈,实地查看情况,并填写《昆明市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昆明市申请城镇住房保障邻里调查询问记录》交至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