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所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3点至4点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鲁立林(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鲁立林(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子文(寻甸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段子生(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科长)
邓 彪(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和公路管理科科长)
周国红(寻甸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决策发言人: 孙晓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袁增宝(寻甸县纪检组组长)
董 倩(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师文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科工作
人员)
倪美琼(寻甸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 丰正宾(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科长)
张美芬(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肖朝府(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马玉洁(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韩应坤(羊街镇规划中心负责人)
孙明松(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洪志(金所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
陈荣华(金所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李朝银(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职员)
李 超(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职员)
杜世科(寻甸县自然资源局专职副督察、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琼(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员)
何宗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李天磊(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办主任)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科负责人)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