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所有进入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出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非居住本地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村庄、小区、单位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暂停小区装饰装修、水电煤气改造、雨污分流等各类工程施工,确需应急施工的,应提前报告社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对有物业或隶属单位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或隶属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的小区或居民小组自建房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小区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各村庄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行组织人员落实本单位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三、近15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好健康询问检查,及时报告动态情况并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管控责任人;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锁管理。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由居民到村庄、小区、单位指定地点领取物件。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做好自我健康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不串门、不集聚,不信谣、不传谣。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防疫期间做好村庄、小区、单位清洁消毒、垃圾处置清运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入寻企业在2月9日之前通知外地人员返寻,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全体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恳请全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