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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003-284834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26 09:39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寻政发〔2020〕10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6 09:39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325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精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构建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等“三个制度”)全覆盖,全面建立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管理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基本形成以水费收缴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管养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到202012月底,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查缺补漏和水窖替代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农村部分村组水量不足、供水管网覆盖率不高、供水及净化设施配套不全、水源点水量减少等问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8%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规定,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及相关手续办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源保护范围及水源点周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县自来水厂为全县农村(集镇、行政村、自然村组)饮水的供水运行管理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厂。

(二)规范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发挥效益

2健全监督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供水工程管理机制,在工程项目审查中,把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程立项的前提条件,并建立健全工程公告、村民监督、群众参与验收等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资金、责任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规范建设管理。县水务局要按照省水利厅等部门规定的饮水安全“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和用水方便程度”四项指标要求,及“确有需要、精准施策”的原则,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要求,结合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实际,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4严格工程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县水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等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将群众监督、工程移交纳入验收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时与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厂。

(三)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

5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运行管理单位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指设计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指设计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下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下、2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供水运行管理机构所有;由政府补助、社会资助、村民自筹共同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人口2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可以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也可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或者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主体为县自来水厂,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6明确管理形式。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自来水厂为全县农村(集镇、行政村、自然村组)饮水的供水运行管理机构,统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自来水厂。

(四)完善责任体系,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7完善“三个责任”制度体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三个责任”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及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并于202012月底全面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统筹管理辖区的饮水安全工程,负责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管理,负责辖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矛盾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筹集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组织或拟定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工作,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及用水户按核定价格执行;负责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工作,督促各村(社区)通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和保护。

县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业部门的责任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履行好建设项目审批、资金下达、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好各项工作。

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综合考虑投资主体、工程权属、规模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制度,包括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水质监测、水源地巡查、净化消毒、水费计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公示各项工作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设置标志牌,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厂。

8健全完善三项制度”。

1设立管理机构。设立寻甸县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供水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好产权界定、水价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监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好各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出台管理办法。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结合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尽快制定下发《寻甸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运行管理模式、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筹措方式,落实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及用水户管理等内容,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运行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3)明确管理经费。寻甸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通过水费收入、上级补助、县级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修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配合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要求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于20206月底前制定《寻甸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办法》,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养护经费的监管工作。养护资金应用于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包括机电设备、净水及消毒设备、主要建筑物、公共管道等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补贴。强化养护资金社会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供水管理单位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运营过程中的水质状况、水费计收和大修基金等进行公示,接受水务、卫生健康、发改、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供水管理单位必须保证水质合格,出现水质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水质合格为止,否则不得申请使用维修养护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自来水厂。

(五)规范收缴水费,破解运行管理经费难题

9水价是调节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制定合理水价制度和水价收缴机制,是解决运行管理问题的根本举措。要依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要求,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作为解决运行管理经费的主要途径,全面核查供水工程数量及水价核定情况。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度,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监审和水价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财政补助资金和指导水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和水费收缴检查监督等工作,并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供水水价确定或调整有关工作。对自然条件复杂、水资源禀性差的地区,要发挥财政补助政策的“济困、激励、兜底”作用,建立补助资金与水费收缴、管护机制创新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10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管理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厂配合以县为单元,统一进行供水成本核算并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11合理定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统筹做好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适当简化程序,由受益村(居)委会、运行管理单位等管水组织和用水户按集体决策有关程序协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配合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于2020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县自来水厂根据制定的价格,于20206月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12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12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表”管理,抄表到户,服务到户,计量收费。对用水紧缺地区,可探索采取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计收办法。对无法供水到户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在充分征求受益户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有关规定,合理分摊水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

(六)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13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应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共同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止水源遭受污染。

14完善水源保护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2020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区摸底调查,于2020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并指导群众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县水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名录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按照水源区保护的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加强水质检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达标

15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末端水质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厂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满足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需求。

16明确水质检测要求。对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由运行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科学合理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及专业检验人员,具备日检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同时接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抽验,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水质检测,抽检供水水质每年不少于2次,抽检比例不少于集中供水工程总数的50%;对水质不稳定、水质存在隐患风险的区域要加密检测点位和频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来水厂。

(八)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基层管理服务体系

17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县水务局在加强对乡镇(街道)水务科、运行管理单位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鼓励和培育发展农村供水技术服务社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18实施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单位对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按照《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实行标准化管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供水工程,由运行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参照规程有关内容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厂。

(九)落实优惠政策,彰显民生本质

19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生产用电及乡镇(街道)自来水厂向农村供水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0对残障人员家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实行优惠或免费供水。对拟定减免水费的对象应张榜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21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运营单位和县城扩网向农村供水部分的经营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67号)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自来水厂。

(十)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22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配合实际,认真分析影响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的原因,研究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类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影响,结合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科学设定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划分等级和划分标准,细化响应流程、响应行动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23供水管理单位要制定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经论证后报县水务局备案。预案应明确应急事件类型、等级、响应措施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因环境污染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供水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报告,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先期处置。

24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局应切实加强领导,快速做出应急反应,组织调度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县水务局和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努力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农村供水工程带来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自来水厂。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25根据《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农〔2019243号)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农村供水工程开展监督检查,主要从责任落实、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区保护等环节进行针对性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能立即整改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现各级党委、政府惠民生、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实际成效,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坚守底线、不折不扣、高效推进、坚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是检验各级各部门是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标准,各级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供水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责任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水质检测等关键岗位的培训制度,强化对农村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净化消毒、供水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注重培育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先进典型,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肃问责追责。县人民政府将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行业部门督查检查等方式,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三个责任、三项制度、长效机制的构建、运行管护情况等内容。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性质,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3种问责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按照《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农〔2019243号)的规定执行,并与下一年度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安排和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着力提高农村群众对供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农民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管理和爱护供水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

图片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