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寻政发〔2018〕37号)要求,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在公布的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落地见效。
二、编制公布职权运行流程图
《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已通过云南机构编制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编制或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业务手册及办事指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报送县政务服务局备案。同时,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及办事指南。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简政放权等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务服务局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审核后,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 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
2.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数量统计表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