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就业扶贫政策二
发布时间:2020-05-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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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线上培训不享受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1000元,省内(县外) 就业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经当地人社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云南省外每人1000元,州(市)外省内每人500元。②与企业签订的3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证明材料;针对有组织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主城区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后给予6个月一次性稳岗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共计1800元(主城区企业采取劳务外包、委托加工、在输出地设立分公司等形式,吸纳安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除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②与昆明市主城区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向经济实体工商登记地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者。寻甸籍农村劳动力免费享受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金所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75203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