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寻甸县政府机关大院片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上级垂直管单位:
《寻甸县政府机关大院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县政府机关大院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6号)、《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2017〕59号)和《昆明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6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在寻甸县政府机关大院设置兼具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点,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种类相配套的投放、收集、运输体系,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
二、分类标准
结合政府机关大院功能分布、单位数量及布局等情况,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纸类: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
塑料: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
金属: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金属制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
玻璃: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
织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灯管: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家用化学品: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
电池类: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县政府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菜梗菜叶、骨骼内脏、剩菜剩饭、果皮、茶叶渣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烟头、灰土、破旧陶瓷品、宠物粪便、一次性餐具、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三、分类设施设置标准和要求
县政府机关大院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分别用四种颜色表示: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喷涂与之对应的图案、标志和文字。
县政府机关大院垃圾收集车辆、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不同的回收功能,分别按照颜色、标志进行喷涂,并进行分类收集、清运(严格参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VIS》执行)。
(一)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塑料袋。县政府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必须实行分类袋装垃圾,垃圾袋严格执行《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视觉识别VIS》规定的颜色、图案、标志和文字等,大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定制的垃圾分类袋采用可降解材质。
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容器)。县政府机关大院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桶(容器)由县机关事务局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配置。大院内各单位办公室内的垃圾收集容器由各单位自行设置,每个办公室内必须设置二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收集容器。
(二)办公室以外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及要求
办公室以外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容器)、果皮箱、收集点(亭)。设置方式如下:
办公楼室内公共区域:室内办公楼每层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卫生间各设置1个其他垃圾桶、1个厨余垃圾桶;每栋办公楼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收集容器;
室外公共区域:县政府机关大院内部道路两侧、绿地适当位置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果皮箱;公共区域设置两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集中收集点(桶、亭)。
机关食堂:设置1个餐厨垃圾桶和1个其他垃圾桶。
(三)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标识、标志、文字和图案,必须对已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清运。
四、分类投放要求
(一)可回收物。用蓝色可回收物可降解塑料袋装好可回收物投放至本办公室内对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或投放到本楼层、公共区域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大件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回收,快递包装物等大件可回收物可以直接投入至本楼层、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容器内(果皮箱、桶、亭)。
(二)有害垃圾。投放到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桶、亭)。
(三)厨余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果皮等倒入卫生间厨余垃圾桶内;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至食堂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
(四)其他垃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内的其他垃圾容器内,再集中投放至本楼层或公共区域其他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
五、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标准和要求
垃圾分类的基础是配套设施建设,关键是习惯意识养成,难点是在分类投放,重点在分类各环节衔接。县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垃圾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
(一)分类收集
县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专项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政府机关大院办公区各单位分类袋装垃圾后,投入至本楼层或公共区域其他收集容器内(果皮箱、桶、亭),由机关事务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分别进行集中收集和暂存。
(二)分类运输和处置
1. 可回收物。县政府机关大院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统一交由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昆明同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寻甸分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公司”)进行运输和处置。涉工作资料、密级文档等纸类可回收物由保密部门安排专人监督销毁,或按照保密规定,由指定企业进行销毁和处置。
2.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出的有害垃圾,由同鑫公司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
3. 厨余垃圾。由同鑫公司负责在食堂集中设置收集设施,进行运输并进行处置。
4. 其他垃圾。由同鑫公司统一清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垃圾分类考核标准
县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人对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统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内,有3个以上的厨余垃圾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二)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内,有3个以上厨余垃圾或其他垃圾,或者3个以上可回收物即为不合格;
(三)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内,有3个以上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四)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内,有3个以上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或者1个以上有害垃圾即为不合格;
(五)分类容器外观不洁、标志不清混乱、规格颜色错误、破损或其他不规范设置的;
(六)未使用可降解垃圾袋的。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分类知识培训。扩大参与程度,提高知晓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县政府机关大院生活垃圾分类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要求,落实主要领导为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科室要根据实际、建立责任分工,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到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政府大院片区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进行统筹、研究和解决。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各单位垃圾分类的经费从各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中列支。县政府大院片区片区需配备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和设备,以及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所需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县机关事务局提出具体布点方案,设置标准和经费需求。
(四)严格考评,确保实效。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把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情况,对县政府大院片区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以点带面,扩大范围。除县政府大院片区以外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上级垂直管单位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和细化执行本方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