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353号建议 的答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353号建议
的答复
张永萍、菊丽梅代表:
你们在昆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帮助解决寻甸县河口镇海嘎村委会光伏发电建设资金的建议”,交由寻甸县人民政府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你们提出的解决寻甸县河口镇海嘎村委会光伏发电建设资金的问题,经寻甸县人民政府积极努力,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海嘎村委会位于河口镇西北部,距镇政府所在地12公里,全村国土面积56.59平方公里,辖10个自然村、18个村民小组,人口913户、3428人,耕地面积15556.8亩,人均耕地4.5亩,适合种植烤烟、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村民收入主要以烤烟种植为主,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元。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海嘎村委会已于2018年实现脱贫出列,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提升。为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补齐短板,奠定乡村振兴基础,结合前期调研和村委会基础设施情况,拟在海嘎村委会建设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投资65万元,装机规模108kw,年发电量15.12万千瓦时,年收益5.8万元左右。寻甸县正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寻甸县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河口镇海嘎村委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网,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寻甸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同时也请你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为寻甸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敬请指正。
联系人:梁劲刚
电 话:0871—6266230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