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双安双创”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依据昆明市食安委《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升
1.夯实属地责任。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县乡两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贯彻《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双安双创”活动。将“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纳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印发《寻甸县2020年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建设肉菜市场放心工程、粮油放心工程、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三小”行业放心工程、农村自办宴席放心工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放心工程等“六大放心工程”,破解监管难题,凝聚创建合力,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培育食品安全优秀典型,打造食品安全精品亮点”活动,发挥食品安全典型示范的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寻甸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链条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加强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根据上级部署,配合完成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种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加大对畜禽的屠宰监管,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现中小学学生食堂六T覆盖率90%,达标率60%。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打造一批中小学六T达标示范食堂。确保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学校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大幅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食堂、养老及医疗机构食堂持证率达100%。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6%以上,A级单位达70家以上,持证3个月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做好昆明市10件惠民实事第十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标准制修订。开展食用林产品和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启动核桃、板栗产业技术标准制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开展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彻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白酒的家庭式作坊和小作坊,白酒小作坊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落实追溯体系,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液体乳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长期停产后不再恢复生产的乳制品企业进行清理,注销相关证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乳制品、大型肉制品、蜂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实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标准,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动监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快实现食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推进“数字昆明·智慧食安”项目建设,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学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寻甸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或举办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上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府新闻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县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 3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自主申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发展“一村一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形成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集社会力量,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1.继续开展全县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进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加强“12315”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100%。(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中小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