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昆明市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程序
(一)、参保人员是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审核。
(二)、参保人是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的,办理参保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是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缴纳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
1、登记灵活就业的时间在2020年1月31日以前。
2、本年度内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3、本年度内不存在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以单位形式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1、2020年昆明市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4703元/月,缴费比例1%。月缴费金额=4703×1%=47.03元;全年缴费金额=47.03元×12(月)=564.36元/;(寻劳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5元/月×12月=60元)。
2、2020年灵活就业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为564.36元,缴纳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60元/年(劳务代理机构收取)。
3、医疗保险预收2020年全年,缴费比率为9%及重特险预收8000元;缴费比率为5%及重特险预收6000元。退休人员预收重特险600元;单项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60元/年(劳务代理机构收取)注:缴费比例上涨一个百分点缴费金额增加1000元。
三、缴费时间及注意事项
1、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请使用微信支付,刷卡支付方式付款,非特殊情况不办理现金业务。
3、2020年寻甸县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唯一缴费地点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公司:寻甸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寻甸县振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4、联系电话:1335490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