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县鸡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我镇历年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寻甸县鸡街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鸡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4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鸡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组织体系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
4.3 特别重大级
4.4 重大级
4.5 较大级
4.6 一般级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救护医疗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新闻报道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善后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 件
附件一: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二: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理,以保障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处置规范,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参照《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鸡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及鸡街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因镇城排水设施突发公共事故引发的严重内涝干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灾害或重大险情。
1.3.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1.4.2 在鸡街镇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抗旱用水实行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4.5 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鸡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鸡街镇人民政府设立鸡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以下简称镇防汛办)。
镇防指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镇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宣传委员、财政所所长、水务科科长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社会建设办、镇林业科、镇农机科、镇农业科、镇畜牧科、镇民政办、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科工贸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和规划服务中心、镇环保办、镇路政管理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卫生院、镇供电所、镇中心学校、鸡街初级中学、镇电信所、镇烟站及各村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2.1.2 镇防指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审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库、镇城防洪的防汛抗旱预案;指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2.1.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武部: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协调驻寻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清障等任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做好抗洪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镇水务科: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协助防汛物料的计划调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抗旱的技术指导,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
镇农业科: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的各项工作,指导农业企业的防洪安全,对灾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统筹安排。
镇林业科:负责防汛抢险中木、竹等物料的调拨供应,负责林业企业的防洪安全。
镇财政所:负责防汛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安排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好城建部门建设工程,做好镇城防洪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镇排涝沟管、截污闸等市政工程的清淤、维修、管护运行工作。
镇环保办: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旱涝灾情,负责灾区的生活安排、救济。
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涝灾情,宣传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动态,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镇路政管理所: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水毁修复。负责组织运送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组织受灾地区运输工具的调度。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报、预防和配合支持抢险救灾工作。
镇中心学校、中学:负责学校和在校师生的防洪安全,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医务工作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做好灾区人饮卫生检测。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的行为以及破坏防洪、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和治安保卫工作;按指挥部指令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做好洪灾期的消防安全防范及抢险救灾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电信所:负责汛期通信联络畅通,优先传递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保障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2.1.4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职责是按照镇防指的指示,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镇级负责的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防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建议;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防洪预案,指导防汛抗旱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重大汛情、旱情、灾情,向镇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防汛抗旱信息。
2.2 组织体系
各村委会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村三委和相关人员、村民小组人员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各村委会。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务科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管理所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
气象、水文监测点及各水库管理所做好气象、水文、洪水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汛期每日8:30时前向镇防汛办报告当日8时雨情、水情;当发生极端天气和江河洪水时,应增加报汛频(段)次,2小时内将实测结果上报镇防汛办,并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
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湖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期间每日8:30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和措施。出现险情2小时内必须将情况报镇防汛办,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定期向执行水库调度指挥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执行水库调度指挥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出现险情2小时内必须将情况报镇防汛办,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 城镇排水工程信息
城镇排水设施出现险情时,城镇管理部门迅速协调力量组织抢险,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和措施。出现险情2小时内必须将情况报镇防汛办,险情发展期间3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镇城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灾情发生后,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报镇防汛办,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加报。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抗旱效益等。
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及发展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需水、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缺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旱情报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在启动III级和I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在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
3.1.5信息报送和处理
在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不报送本部门、行业、系统灾情和部门、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措施、投入、效果等防汛抗旱信息。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要求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核实,随后补报详情。经本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纳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办应组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反映水旱灾害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部门在洪旱灾害期间上报防汛抗旱信息内容如下:
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抗洪抗旱减灾工作。
公安部门:1.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水利等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2.防汛抢险、抗旱拉水、送水工作及其它防汛抗旱公共安全。
民政部门:1.受灾群众生活情况;2.因灾伤亡人员情况;3.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情况;4.组织赈灾捐赠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财政部门:防汛抗旱资金的筹措、调度和到位情况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水务部门:1.洪涝受灾、城市淹水和干旱缺水、水利设施损毁等水旱灾害基本情况;2.主城供水保障情况;3.库塘蓄水和防汛调度情况;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水毁和旱损修复、农村饮水安全等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投资建设、进展情况;5.采取蓄、引 、提、拉等多种措施抗旱保供水情况;6.节水预案和节水工作开展情况;7.防汛抢险队伍及抗旱服务队伍开展工作情况;8.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农业部门:1.农作物种植、受灾、减产情况;2.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动态;3.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情况。
林业部门:林业洪旱受灾及保苗情况。
卫生部门:1.洪旱灾害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疫情监测和防治情况;2、饮用水质检测及消毒工作情况;3、健康教育技术服务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环保部门:水源水质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信息。
教育部门:学校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师生用水安全、开展节约用水教育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气象部门:1.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2、汛情旱情墒情监测预报;3、人工影响天气情况;4、汛情旱情分析预测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住建部门:城乡园林绿化、抗旱保苗工作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粮食部门:洪旱灾害期间粮食调运保障、粮食备荒情况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供电部门:防汛抗旱用电保障情况及其它防汛抗旱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排水设施等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镇城应急供水方案、镇城排水事故应急方案、镇城防汛排涝抢险应急方案。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种类,在防汛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
(6) 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 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洪水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通过多种媒体报道的形式迅速告知群众,正确引导群众认识和防御洪涝灾害,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江河水文预报、水库适时工情及洪水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每个村委会、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
(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研究本地区的镇城洪水风险、流域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水库洪水风险和干旱风险。
(2)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汛、抗旱预案
(1)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和修订区域内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洪水、干旱灾害。
(2)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
(3)各类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进入汛期、旱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2 镇防指负责鸡街河、南海水库、东海、新村水库等全镇重要江河、水库的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村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直接调度。
4.1.3 水旱灾害发生时,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应急响应级别
按工程险情、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见附件二)。
4.3 特别重大级(I级)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I级)响应。
(1) 当鸡街河、南海水库、东海、新村水库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
(2) 当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 当集镇主要街道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大暴雨;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6) 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
(7) 鸡街镇11个村委会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8) 鸡街镇集镇或3个村委会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3.2 特别重大级(I级)响应行动
(1) 在县防指的领导下,镇防指指挥长召集镇防指成员会商,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或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动全镇资源参与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在寻甸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县防汛办,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2) 受灾村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4 重大级(II级)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级(II级)应急响应。
(1) 当鸡街河、南海水库、东海、新村水库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 当工程出现重大级险情;
(3) 当集镇12小时降雨量达到70~100mm暴雨;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6) 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0.3亿元;
(7)全镇所有村委会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8) 3个以上村委会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9) 2个村委会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4.4.2 重大级(Ⅱ级)响应行动
(1) 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县防指,并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指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镇防汛办不定期在寻甸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县防汛办,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2) 受灾村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5 较大级(III级)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 当鸡街河、南海水库、东海、新村水库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 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 当鸡街集镇区域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70mm暴雨;
(4) 发生失踪1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5) 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1000万元;
(6) 1个村委会发生特大干旱;
(7) 2个村委会发生严重干旱;
(8) 1个村委会的镇城发生极度干旱;
(9) 2个村委会的镇城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4.5.2 较大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镇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人民政府、县防汛办,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4.6 一般级(IV级)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级响应。
(1) 当鸡街河、南海、东海、新村水库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 当工程出现一般级险情;
(3) 当集镇主要街道6小时降雨量达到25~50mm强降雨;
(4) 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300万元;
(5) 1个村委会发生严重干旱;
(6) 2个村委会发生中度干旱;
(7) 1个村委会的发生重度干旱;
(8) 2个村委会的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4.6.2 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测和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镇防汛办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向县防汛办汇报。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水务、防汛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本项预案的基础上制订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4.7.1 江河洪水
(1) 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 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7.2 山洪灾害
(1) 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加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委会或村(社区)、组按预案组织安全撤离。
(3)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7.3城镇内涝积水灾害
为保障鸡街镇防洪排涝安全,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发挥专业抢险应急队伍职能,切实做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
(1) 当集镇12小时降雨量达到70mm以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城镇排水专业队伍,城镇防洪排涝各职能单位领导及时上岗到位,依据各职能职责,迅速采取措施排涝,清除行洪障碍,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疏导交通,维护治安,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保障,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并将灾情信息报镇党委、镇政府及镇防汛办。
(2) 当集镇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70mm,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城镇排水专业队伍,城镇防洪排涝各职能单位领导及时上岗到位,依据各职能职责,迅速采取措施排涝,疏导交通,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并将灾情信息报镇委、镇政府及镇防汛办。
(3) 当集镇6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下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城镇排水专业队伍,城镇防洪排涝各职能单位领导及时上岗到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内涝点除涝排险,疏导交通,并将灾情信息报镇委、镇政府及镇防汛办。
镇防汛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委会、各部门做好镇城内涝点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镇政府申请调用部队支援开展抢险救灾。
4.7.4 工程险情
(1)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要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减少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将溃坝和水闸将垮塌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转移下游群众,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发生镇城排水突发事故时,排水设施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镇城排水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7.5 干旱灾害
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各村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完善下一年度供水保障方案,并在出现旱情时,做好供需水平衡分析,每月底向镇防汛办更新上报供水保障方案。
(1) 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3)中度、轻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集镇内涝以及防洪工程或镇城排水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汛排涝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情况。
4.8.2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集镇内涝以及防洪工程或镇城排水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
4.9.4 处置水旱灾害、防洪工程、集镇内涝及镇城排水设施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村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卫生、防疫部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按要求配备防护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及饮用被污染水源。
4.10.4 镇政府牵头民政办、派出所、路政所、学校等部门共同负责转移疏散和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10.5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镇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4.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防汛抗旱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灾情、救灾情况,由镇防汛办、镇民政办、镇农业科等部门审核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新闻报道
4.13.1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3.2 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应经镇党委审核。
4.13.3 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4.14 应急结束
4.14.1 洪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
4.1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遗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进一步恢复各项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2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已损坏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重点江河、湖泊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 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鸡街镇防汛机动抢险队(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特别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 抗旱队伍
①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要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镇路政管理所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和防疫工作。
5.2.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 物资储备
①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②镇防汛办储备的镇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较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较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镇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④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各村委会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集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备用应急水源。
(2) 物资管理调拨
①由各村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向镇防汛办提出申请,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镇防汛办下达调令进行调拨。
②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救灾物资储备
镇党政办、民政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救济物资和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管,及时补充更新。做好应急物资、食品和基本生活用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征用工作。
5.2.8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镇财政所要对较大级以上级别(含较大级别)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般级以下级别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村委会政府承担。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要安排防范和处置水旱灾害的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水旱灾害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探索设立全镇水旱灾害救助基金的机制。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 。
(2) 防汛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1) 逐步形成联通县、覆盖各村委会、联系各镇直单位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 建立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 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小(一)型以上水库重点地区的地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有关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4) 建立与县防汛办、各村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 建立全镇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立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镇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人员由镇站(办)所相关人员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业技术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 当主要江河、湖泊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镇防汛办负责各村委会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各村委会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村委会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善后工作
6.1.1 民政办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1.3 镇政府组织对污染物的清除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水务科及相关部门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要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每年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水务科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镇水务科协调有关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镇政府批准执行。
各村委会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地区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和其他单项预案。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集镇应急供水方案、镇城排水应急预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镇防汛办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水务科牵头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水务科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水务)部门组建的事业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7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4.镇城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镇城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镇城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镇城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镇城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5.镇城轻度干旱:因旱镇城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6.镇城中度干旱:因旱镇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7.镇城重度干旱:因旱镇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镇城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8.镇城极度干旱:因旱镇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镇城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9.大型镇城: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镇城。中型镇城:指非农业人口在20~50万的镇城。小型镇城:指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镇城。
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镇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险情 级别 | 工程规模 | 可预见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 可能对下游(镇城) 造成的危害之一 | 备注 | ||||
水库 | 堤防 | |||||||
水利工程 | 镇城排水 | 水利工程 | 镇城排水 | 水利工程 | 镇城排水 | |||
特别重 大级 (Ⅰ) | 中型以上及重要小(1)型 | 三级 | 导致工程严重损坏,严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 排水设施严重损坏,交通大面积瘫痪 | 造成下游1000人受灾 | 造成10人以上人员伤亡 | 1.两方面以上因素同时达到某级别时,确定为该险情级别。2.三方面因素分别在三个级别时,取中间级别为该险情级别。 | 1.两方面以上因素同时达到某级别时,确定为该险情级别。 |
造成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3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 |||||||
重大级 (Ⅱ) | 小(1)型及重要小(2)型 | 四级 | 导致工程重要设施损坏,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 排水设施严重损坏,交通部分瘫痪 | 造成下游500人受灾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人员伤亡 | ||
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 |||||||
较大级 (Ⅲ) | 小(2)型 | 五级 | 导致工程部分设施损坏,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 排水设施较大损坏,居民出行不便 | 造成下游100人受灾 | 造成1人以上,3人以内人员伤亡 | ||
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经济损失 | |||||||
一般级 (Ⅳ) | 小(2)型以下工程 | 五级以下 | 导致工程部分设施损坏,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 排水设施的一般性损坏 | 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
鸡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