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回复
赵光超、朱锦高、李顺民、李雪蓉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第114号提出“关于提高全县村委社区除五职人员以往工作待遇的议案”,县人大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文件要求,结合寻甸实际,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寻组联发〔2019〕18号)文件,对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村(居)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足额发放各种补贴。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昆民联发〔2018〕15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就业创业,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1月14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寻组联发〔2019〕27号)文件,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足额发放各种补贴。
三、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村级“八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和《昆明村级“八大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要求,建立农民技术员、乡村医生、人居环境整治协管员、自然资源规划和环保协管员、社保和统计协管员、文化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乡村治理协管员、交通和路政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八大员”)队伍,全市每个行政村的村级“八大员”配备数量,参照户籍人口数量进行配备。原则上,农民技术员每个行政村配1-3人,其余“八大员”各配1-2人。村改居社区村级“八大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进行设置。按照行政村户籍人口数量和当地区位状况,市、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个行政村村级“八大员”财政补贴(3000人(不含)以下8人、3000-5000人10人、5000人(含)以上12人),财政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村级“八大员”工作补助。在《昆明市村级“八大员”财政补助资金测算表(县、市、区)》中,市级只测算了各县(市)区的行政村数量,而村改居的“八大员”没有进行测算,我局以作出明确回复,希望将村改居的“八大员”纳入补助范围,并且市级进行资金分担。
目前,昆明市暂时没有新的政策,仍按此精神执行,我局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