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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甸沙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第72号《关于对甸沙乡兴隆河道进行治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甸沙乡兴隆河坝子与金源坝子相连,是甸沙乡境内水资源及气候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目前兴隆村委会腊支引进了50亩小龙虾养殖和100亩市政用花“舞春花”种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为充分利用有限水资源,提升兴隆河道防洪标准,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甸沙乡兴隆河道进行治理确有必要。
由于对河道治理投资较大,所须资金县级层面无法解决,只有通过上报市级立项建设。下一步工作中,县水务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河道治理方案进行设计,尽快争取上级部门立项建设。
在此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全县水利建设事业,共同呼吁、广集民智、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共同努力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