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33号代表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6:20
字号:[
大
中
小
]
甸沙代委员组:
你们提出的第33号《关于对甸沙乡兴隆河道进行治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甸沙乡兴隆河坝子与金源坝子相连,是甸沙乡境内水资源及气候条件比较好的地方,目前兴隆村委会腊支引进了50亩小龙虾养殖和100亩市政用花“舞春花”种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为充分利用有限水资源,提升兴隆河道防洪标准,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甸沙乡兴隆河道进行治理确有必要。
由于对河道治理投资较大,所须资金县级层面无法解决,只有通过上报市级立项建设。下一步工作中,县水务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河道治理方案进行设计,尽快争取上级部门立项建设。
在此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全县水利建设事业,共同呼吁、广集民智、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共同努力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