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回复
马余功、金会芬、李会芬、段永仙等12位代表:
你们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第27号提出“关于给村委基层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建议”,县人大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文件要求,结合寻甸实际,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寻组联发〔2019〕18号)文件,对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村(居)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加大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对“在职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由县级按照每人50元/年标准统一购买。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定期安排村干部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昆明市暂时没有新的政策,仍按此精神执行,我局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反映,希望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