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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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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012-346713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07 14:52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机关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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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机关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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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保证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能够依法享受休假和确保机关工作运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出勤管理

第一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各科室要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到科室签到,各科室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登记表统计好交办公室一份。科室人员若因事外出,应提前到办公室登记并写明事由,原则上不得口头告之或事后告之。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做到准确掌握。对本科室人员事假、病假、休假或出差的情况,必须逐一审批,以备核实。因漏登、误报或虚报而影响本科室出勤率的,由该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机关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周一例会实行通报制,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

第五条 公出

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出审批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3)或出省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因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报批和备案的,应于公出返回后,尽快补办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公出时限以局领导或科室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请销假

1.病假

因病休假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5)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长期病假超过6天及以上的,应持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和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伤假。因公()伤需要休假的,由其所在科室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的,应向本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表》。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实际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在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法定假期管理

第七条 公休假

在保证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科室统筹规划本科室人员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休假人员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登记和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1年至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年限10年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4.公休假可按规定与婚丧假、生育假等假期合并使用。

第八条 产假

按相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婚丧假

申请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若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假期。

2.晚婚晚育的,另增加婚假15日。

3.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丧假;若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假期。

四、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局领导公出、休、病、事假或其他法定假期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并告之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1次者,在年终考核时扣0.1分;零星事假按累计X×0.X在年终考核分中扣除;无故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按照每天在年终考核中扣3分计算;全年无故缺勤超过10日的,不得享受年度各项工作奖励。

第十二条 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享受公休假的人员,事病假可冲抵当年公休假。

第十三条 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 年内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

第十五条 考勤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