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涉企收费 改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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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以来,我单位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降低、减免等系列政策,为我县营商环境的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1154 号)精神,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自2020年1月起降低叁项收费项目,分别是: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应收34.62万元,实收17.31万元,降费17.31万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工本费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工本费属省厅直管专户,县级收支直进省厅专户。县级管理的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已按文件要求按时按新标准执行并进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