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积极行动,组织县内4家涉及企业对照清理取消收费项目,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通过企业自查和调研清理,我县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没有不合理收费情况。
一、供水环节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外公共供水配套主管网由自来水厂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收取建安工程成本费。无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认真清理了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取消了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三、供气环节收费。除正常收取燃气使用费外,没有不合理收费。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四、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有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后全部取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