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政府投资管理,畅通投融资渠道,优化服务管理方式,促进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快速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县财政局起草后经县人民政府制发《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寻政发〔2021〕9号)文件。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寻甸实际,县政府重新修订并制发《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寻政发〔2021〕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寻政发〔2021〕9号)文件共有七个部分二十七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二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四是完善民间投资激励机制;五是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第二部分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一是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二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管理;四是加强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
第三部分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改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方式;二是精简下发投资审批事项;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四是提升服务管理方式。
第四部分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一是补齐民生事业短板;二是推进产业投资增长;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部分为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一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三是扩大间接融资力度。
第六部分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一是开放社会投资领域;二是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三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七部分为健全投融资政策和监管约束机制。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引领;二是加快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三是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四是完善投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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