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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111-4600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0 11:26
名 称: 关于转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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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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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管科: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各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属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夯实基础三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压实食品销售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两个责任,不断强化食品销售监管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严守食品销售安全底线。

一、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一)完善食品销售监管制度

配合省局开展调研,配合拟定《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修订《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指南”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和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二、 严把食品经营许可

(三)持续深化许可制度改革

配合行政审批处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优化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时限。

(四)持续开展备案管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规定,切实强化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储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全面实现从事冷藏冷冻食品储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备尽备”,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根据《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五)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核验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开展复查核验。

三、 强化重点突破,全力推进三项工作

(六)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

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全部纳入集中仓区和“云智朔”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一品一码”信息化追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测消毒、销售记录制度和风险排查“121”机制,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查验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核酸检测合格证、消毒证明、出库证明,确保货物同行,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扎实开展长江禁渔监管工作

紧紧围绕“3445”的工作目标(三个管理:管住加工、管住交易、管住消费;四个清零: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四个不: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使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公告),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及时高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赢长江禁渔持久战。

(八)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44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和省供销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41号)要求,加快实施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采取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获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确保我市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 创新监管举措,探索智慧监管

(九)开展“云智溯”监管品种扩项

充分发挥“云智溯”平台作用,在实施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平台追溯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将全市超市经营的水产品和生鲜猪肉纳入“云智溯”平台开展监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探索建立水产品和生鲜猪肉食品经营安全追溯。

(十)开展“阳光店仓”工程建设

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全市食品销售者诚信自律,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销售者主体责任,在昆明市主流食品批发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探索建立“阳光店仓”工程建设。

(十一)持续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运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静、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对食品销售者如实打分评级,加快推进风险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确保2021年11月底,全市获证食品销售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进行公示,确保D级食品销售者全覆盖检查。

(十二)全力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承诺,实现“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全覆盖。

(十三)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云农质〔2020〕11号)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在省局的指导下以开展爱国卫生“管集市”、“净餐馆”两个专项行动的农批市场改造提升为重要契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

五、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整治

(十四)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按照市局关于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建立销售经营者档案,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纳入D级风险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散装白酒销售整治

按照省政府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监管,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秩序,监督散装白酒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我市散装白酒经营安全水平。

(十六)加强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治理

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别是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预包装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年货街食品、庙会食品、展销会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督检查,严防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 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十七)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

按照“高风险品种全覆盖,一般风险双随机”的新型监管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严格依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明确检查关键点,重点检查经营者自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

(十八)加强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针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实际和现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违法宣传等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管责任,督促特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更加严格规范。

(十九)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对行政区域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摸排建档,盘清监管底数,统一汇总建立各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数据库,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

(二十)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每年每户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严肃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水平

围绕打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开展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监管形势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知识、现场观摩等实战化监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的本领,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