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制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1〕27号)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昆明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压实主体责任,找准治理途径;瞄准问题靶点,深入分析研判。落实四个最严,推进社会共治;利用综合手段,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灵敏度,加强信息交流的双向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
二、 工作目标
全县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千人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和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原则上高于2.5%。
三、 工作任务
2021年我局(系统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为1604批次,详见附件1《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汇总表》,具体任务包括:
(一)中央转移支付(以下简称国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26批次。
抽检环节为流通环节及餐饮环节,该项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完成。
(二)省级财政保障转移地方(以下简称省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451批次。
1.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19批次,抽样检验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省抽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40批次,该项目与市、县食用农产品同属一个报送分类,使用统一的NCP编号规则。上述两项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完成。
2. 省局组织开展的农村市场、校园周边等专项监督抽检192批次,由省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实施完成。
(三)昆明市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市抽)抽检监测任务1127批次。
1. 市级监督抽检任务257批次,其中生产环节抽检22批次,流通环节抽检160批次,餐饮环节抽检75批次。检验机构由市局按照相应的程序确定后另行通知。
2. 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500批次。该项目与省抽市、县食用农产品同属一个报送分类,使用统一的NCP编号规则,由市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监管所配合完成。检验机构由市局按照相应的程序确定后另行通知。
3. 市级专项监督抽检任务275批次,其中白酒专项抽检174批次(含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农村食品及集贸市场三个专项抽检由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配合完成;其余三个专项抽检(保健食品专项、中秋月饼专项、粽子专项)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完成。
4. 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85批次,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该项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完成。
5. 市级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10批次,检验机构为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该项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完成。
(四)县区其他抽检监测任务
除市局布置的以上任务外,我局可根据辖区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由当地财政保障经费。我局可自行决定抽检任务是否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该项任务由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实施完成。
四、 工作要点
(一)国抽
2021年国抽任务由检验机构抽样并完成检验及后续工作。国抽样品的抽样均为流通环节抽取。数据录入、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负责。抽检要求我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核查处置任务由我局负责,信息公示由省局负责。
2021年寻甸辖区食品安全国抽监督抽检任务为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主要抽取当地流通量较大的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二)省抽
2021年省抽任务由检验机构抽样并完成检验及后续工作,数据录入、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负责,抽检要求我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核查处置任务由各辖区负责,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由市局负责,专项抽检信息公示由省局负责。
1. 监督抽检任务。
2021年省抽监督抽检任务经费已经下拨到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由市局组织完成。省抽任务首先要覆盖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对于省抽任务承担批次大于实际生产企业数的,可抽取小作坊、流通环节等样品作为补充;承担批次小于实际生产企业数的,应在市抽、区抽任务中安排相应任务批次数,满足生产企业全覆盖。省抽检验项目分为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样品检验须完成必检项目,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检项目检验。省抽样品备份样须按照《202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要求抽取。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省抽食用农产品与市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共同使用“地抽市、县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使用统一的NCP编号规则。食用农产品抽检前,应提前熟悉基础表中食用农产品分类,填写农产品的规范学名;有俗名的,在学名后括号备注。在基础表中没有分类的样品,尽量不进行抽取,且一旦抽取有必检项目的品种,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该品种的必检项目,同时完成2个以上的选检项目,方可录入系统。
3. 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由省局组织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做好配合。
(三)市抽
2021年市抽任务由检验机构抽样并完成检验及后续工作,数据录入、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负责,抽检要求我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核查处置任务由各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信息公示由市局负责。
1. 市抽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相关要求按照省抽相关要求进行。
2. 市抽食用农产品与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共同使用“地抽市、县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使用统一的NCP编号规则。食用农产品抽检前,应提前熟悉基础表中食用农产品分类,填写农产品的规范学名;有俗名的,在学名后括号备注。在基础表中没有分类的样品,尽量不进行抽取,且一旦抽取有必检项目的品种,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该品种的必检项目,同时完成2个以上的选检项目,方可录入系统。
3. 省抽、市抽的生产环节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要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覆盖全县生产企业和农贸市场,对于任务承担批次大于实际生产企业数的县区,可抽取小作坊、流通环节等样品作为补充;承担批次小于实际生产企业数的县区,应在区抽任务中安排相应的任务批次,以满足生产企业全覆盖的要求。此部分的抽检进展情况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汇总后,需于6月20日、11月5日前收集整理报市局食品抽检监测与流通安全监管处。
4. 市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检为:白酒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任务174批次,实施方案见附件5);保健食品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任务2批次);节令食品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任务9批次,其中中秋月饼6批次,粽子3批次 );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任务40批次,其中熟肉制品和散装糕点30批次,食用农产品豆芽10批次,实施方案见附件6;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任务50批次,实施方案见附件7),
5. 市局风险监测针对餐饮食品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中央厨房(含奶吧)、网络食品开展。
(四)抽样重点区域
监督抽样任务的样品抽取应将抽检环节下沉,重点关注农村、城郊结合部、乡村乡镇集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村宴席(客堂)等重点环节,重点关注“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品种,还应结合各地实际与地方特色、群众关注度高、舆论热点等因素,安排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五、 工作要求
(一)切实推进均衡抽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
(二)深化检管结合,提升食品抽检有效性。依据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总局下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中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完成相关工作,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其余产品的抽检,也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确定的检验机构的全品类抽样工作予以陪同协作。
(三)提高问题发现率,严肃工作纪律。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历年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快检筛查等手段,继续发现、挖掘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原则上要求2021年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地抽)不合格率不低于2.5%(含县市食用农产品)。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接收吃请请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抽检经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级资金绩效管理的规定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及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科室应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检查处置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省局将严格把关。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及分级公布原则,及时稳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附件:
附件3. 食品抽检现场笔录(格式, 可根据现场检查需要自行更改)
附件4.2021年昆明市白酒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5.2021年昆明市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7.云南省2021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寻甸县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汇总表
附件2.现场信息采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