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理、清退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承租家庭的通告(1号)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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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租户:
为强化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遏制违规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经相关单位协助核查。决定对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家庭进行清理、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清退对象
2006年以来已进行实物配租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
二、清理清退条件
(一)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8平方米或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等承租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二)登记有价格超过10万元车辆、商铺等或购买后未申报的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三)登记有注册资本超过10万元的企业、个体、农专等的家庭(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三、清理清退时限: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清理清退办理:通告名单中的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办理。联系电话:6266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