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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106-424652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6-21 16:31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理、清退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承租家庭的通告(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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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理、清退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承租家庭的通告(2号)

发布时间:2021-06-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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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租户:

坚决遏制违规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经相关单位协助核查决定对疑似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承租家庭进行再次核查,核查行为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所有承租家庭;

二、处理规定:

(一)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住房;

(二)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依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四十九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核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四、核查方法:采用定期不定期、随机核查;

五、疑似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家庭(名单附后)

六、严禁其他人员违规租、借保障性住房,一经查实,国家公职人员报县纪委处理,其他人员纳入住房保障黑名单。

在通告名单中或未在通告名单中的家庭,核查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按本通告第二款处理,拒不执行的,依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四十一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通告名单中有异议家庭在2021年7月9日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核查办理。

欢迎提供材料举报,对进行轮候家庭提供的举报材料详实的,优先配租。联系电话:6266245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