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107-430398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28 11:10
名 称: 关于举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 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文号: 关键字:

关于举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 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11:10
字号:[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成果》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片区综合地价划定成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0422日(星期14301600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赵永祥(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赵永祥(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诸泽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华(寻甸县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李惠英(寻甸县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崔明丽(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决策发言人:陈彦宏(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听证监察人:丁志月(县纪委监委派驻特色产业园区纪检组科员)

陈国海(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 倪美琼(寻甸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杨双琼(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何润发(寻甸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学海(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文祥(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何宗辉(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莲(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工作人员)

孔令芳(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法规科科长)

李顺能(河口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张志权(河口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荣辉(七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伟(七星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庆慧(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爱勇(仁德街道中桥社区支书)

缪国显(仁德街道胜利社区支书)

杨彦华(塘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明松(塘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洪志(金所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韩智刚(金所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宇锋羊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副镇长)

马敏庚(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舜文(先锋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加周(先锋自然资源所所长)

涛(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昌云波(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陈关华(柯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晓娟(柯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虞智杰(鸡街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范顺昌(鸡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冯玉宏(倘甸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李正玉(倘甸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正海(凤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正亮(联合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刚(联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兴专(金源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杨正明(金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袁留富(六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邱忠福(六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阮林山(甸沙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杨文志(甸沙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师文娟(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副科长)

秦正国(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石连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蔡正选(行政审批科科长)

旁听人员:

新闻媒体: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2020年4月17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