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1102号)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昆明市食用泡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寻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馆经营的杨梅泡酒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杨梅泡酒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8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寻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馆经营的杨梅泡酒进行监督抽样,样品名称:杨梅泡酒; 样品编号:YNBJ215301290006,抽样日期:2020年6月18日。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0.65g/kg;实测值1.24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1年7月21日领取任务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业务,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餐馆销售的该批次尚余的共计15公斤的杨梅泡酒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至案发时止,扣除2021年6月18日抽样的2公斤外,寻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馆共销售了3公斤杨梅泡酒,其销售的杨梅泡酒都是消费者当场在其餐馆就餐时喝完消费的。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购进的查验记录及凭证。
三、 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收到我局送达的抽检不合格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寻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馆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1年7月22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截止2021年7月28日,未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四、 公示网址链接
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