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1101号)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昆明市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抽样监测工作中,检验报告显示涉及寻甸金所洪氏豆腐销售摊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绿豆芽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0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寻甸金所洪氏豆腐销售摊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编号:黄豆芽DCZX215301290014JM、绿豆芽DCZX215301290015JM,购进日期:2021年6月30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黄豆芽0.0640mg/kg,绿豆芽0.0348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1年7月28日领取任务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业务,并对该摊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查见被抽检批次的黄豆芽和绿豆芽,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购进的查验记录及凭证。
三、 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收到我局送达的抽检不合格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寻甸金所洪氏豆腐销售摊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1年7月28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截止2021年8月7日,未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四、 公示网址链接
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