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至5:00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 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华(寻甸县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白云丽(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马晓波(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决策发言人: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张忠文(县纪委监委派驻特色产业园区纪检监察组组员)
赵 颖(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符 茜(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工作人员)
陆昱辰(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 何润发(寻甸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虹(寻甸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周玉红(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钟小龙(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副科长)
孙文祥(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曹来高(仁德街道办城管中心拆安科科长)
赵庆慧(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陶 钰(功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姜禹贤(功山镇人民政府纲纪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金洪(塘子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明松 (塘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柴加强(七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肖 伟(七星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昊峻(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峰(河口镇武装部长)
陈 雁(河口镇路政所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戴洪福(金所街道办农业科负责人)
黄加奎(羊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敏庚(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泽银(先锋镇农业科科长)
李贵华(先锋镇林业科科长)
陈关华(柯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瑞团(柯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陈彦宏(六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邱忠福(六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文志(甸沙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清(甸沙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崔明昌(鸡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田金荣(金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正明(金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荣(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邓 刚(联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周米(倘甸镇司法所所长)
李正玉(倘甸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明旺(凤合镇农业科科长)
李正海(凤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学昆(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张 松(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石连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白云权(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办主任)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