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至5:00
地点: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5人)
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华(寻甸县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白云丽(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科长)
马晓波(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三)决策发言人(1人)
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3人)
张忠文(寻甸县纪委监委派驻特色产业园区纪检监察组组员)
赵 颖(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刘洁瑕(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科长)
(五)听证记录人(2人)
符 茜(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工作人员)
陆昱辰(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18人)
何润发(寻甸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虹(寻甸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周玉红(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钟小龙(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副科长)
孙文祥(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曹来高(仁德街道办城管中心拆安科科长)
赵庆慧(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陶 钰(功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姜禹贤(功山镇人民政府纲纪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金洪(塘子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明松(塘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柴加强(七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肖 伟(七星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昊峻(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峰(河口镇武装部长)
陈 雁(河口镇路政所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戴洪福(金所街道办农业科负责人)
黄加奎(羊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敏庚(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泽银(先锋镇农业科科长)
李贵华(先锋镇林业科科长)
陈关华(柯渡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瑞团(柯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陈彦宏(六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邱忠福(六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文志(甸沙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清(甸沙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崔明昌(鸡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田金荣(金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正明(金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荣(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邓 刚(联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周米(倘甸镇司法所所长)
李正玉(倘甸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明旺(凤合镇农业科科长)
李正海(凤合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学昆(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张 松(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石连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白云权(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办主任)
(七)旁听人员(无)
(八)新闻媒体(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相关要求,需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编制。按照省市自然资源和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于2021年6月初全面启动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并组建了领导机构,制定印发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初步成果进行了意见征询,根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意见,技术协作单位对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初步成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3日,听证机关在http://www.kmxd.gov.cn上公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9月28日,在http://www.kmxd.gov.cn上公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10月11日下午2点30分至4点,听证会在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陶善宝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人;听证监察人共3人;决策发言人1人;邀请听证代表42人,包括乡镇工作代表,专业技术部门代表,相关单位代表,除3人请假外,其余39名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察代表给予了肯定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期间,39位听证代表分别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了以下建议:
1.补偿标准中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补偿价格低于现行执行标准价格或与实际造价过低问题,如:框架结构、厕所、混凝土地坪等?
2.补偿标准中未明确常见中药材和花卉补偿价格?
3.水池按照平方米进行补偿跟实际中按照立方米补偿不一致,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不方便,并且补偿价格过低?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决策发言人给予了回答:一是各部分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计量单位等问题,将安排作业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和收集相关资料、数据,综合分析合理性,结合实际重新科学合理的测算,不宜爆发式增长,原则不低于原补偿标准,合理确定涨幅;二是补偿标准中未列古树名木、苗圃、中药材花卉、绿化苗木等市场波动较大的或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按照市场规律,在具体补偿实施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我局将会同技术协作单位一起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采纳,对制定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上报,使之更符合我县实际征地工作的开展和经济发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