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寻甸高本山风电场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寻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寻甸高本山风电场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金源乡高峰村民委员会石垭口村民小组,龙潭村民委员会龙潭村民小组、上纳勒村民小组、下纳勒村民小组。功山镇棵松村民委会小石岩民小组、三家村民小组,朵马嘎村民委员会腰子洞村民小组、白石岩村民小组。甸沙乡苏撒坡村民委员会浑水塘一、二、三、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拟征地示意图(附件)。
征收面积:2.1465公顷(32.1975亩)。
用途:能源。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寻甸高本山风电场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