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先锋镇集镇和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治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寻甸县先锋镇集镇和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治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寻甸县先锋镇集镇和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治理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玮元-A2021182
3、 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寻甸县先锋镇集镇和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治理采购项目 | 寻甸县先锋镇集镇和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治理采购,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599300.00元 |
3.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
3. 3服务地点:寻甸县先锋镇;
3.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5采购服务期限: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相关规定,因本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服务周期为一年,在之后的两年,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且合同价款未发生变化或变化幅度在合同总价款10%以内的,采购人认为本项目可由成交供应商继续负责的,采购人可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1.2财务状况报告,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相关材料;
4.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项目投标。
4.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五、 磋商文件的获取
5.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或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寻甸办事处(寻甸县仁德镇平吉街57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恕不接待现场咨询。
5. 2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
6.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6. 2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6.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公告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mxd.gov.cn/)、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寻甸县先锋镇
联 系 人:鲁琴华、杨洁
联系电话:0871-6269100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 系 人:王海丽、热建、杨月香
电 话:0871—65613259
传 真:0871—63378729
日 期: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