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先锋镇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现对“寻甸县先锋镇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寻甸县先锋镇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及管理范围
(一)服务范围:
1.根据《先锋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相关菜品标准提供午餐、晚餐服务;
2.根据甲方要求全天提供膳食服务(会提前通知);
3.承办各种标准内的公务接待餐、会议餐、培训餐等。
(二)管理范围:
1.做好食堂现有的厨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确保食堂相应器具、水电维护、防火安全、做到物品堆放整齐、标签清晰。
3.做好先锋镇办公区、住宿区水电维护工作。
4.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每季度请市场监管部门对餐具进行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食品的采购、贮存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
三、服务费用预算:食堂管理服务费为每月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需项目承包方每月提供正规发票。
四、服务水准
(一)食堂工作人员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纪律,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二)经常检查食堂食物保持新鲜,对餐具进行每日消毒,确保饮食卫生;
(三)餐厅、餐桌、餐柜、地面等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干燥;
(四)按时按质按要求提供伙食,保证饭菜质量。
四、项目承包方责任责任
(一)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食堂餐具检验1次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二)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三)因大型会议、接待等需要临时增加帮厨,由承包方自行组织人员保障正常就餐。
(四)食堂相应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福利等由承包方全权负责,由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支付产生的各种税款由承包方支付。
五、供应商应具备资格
(一)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四)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项目投标。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相应材料递交事宜
(一)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均为2022年1月25日下午17时,地点为:寻甸县先锋镇七甲街001号(寻甸县先锋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mxd.gov.cn/)、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先锋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寻甸县先锋镇七甲街001号
联 系 人:黄海婷
联系电话:0871-62691001
日 期: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