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寻甸县第一中学运动场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寻甸县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135号),审批同意寻甸县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寻甸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征收地块位于仁德街道北观社区下村二组、三组、四组。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仁德街道北观社区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8490公顷,其中农用地3.8485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9日下发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7〕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寻政办发〔2021〕22号)标准执行。
五、土地征收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寻甸县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13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寻甸县2016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寻甸县第一中
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联系电话:0871-62642410
监督电话:0871-62662209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附件: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