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三、举行地点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马新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利岗(寻甸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尹慧芬(寻甸县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
杨学昆(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
秦 波(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决策发言人:石连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张忠文(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特色产业园区纪检组组员)
矣家福(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唐晓雪(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俞 乐(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龚学海(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建红(金所街道办副主任)
李昊峻(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彦宏(六哨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永祥(凤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正虎(倘甸镇武装部部长)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马晓波(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陈 霞(寻甸县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
李自云(寻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干部)
李 超(寻甸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徐 伟(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科员)
赵庆慧 (仁德自然资源所所长)
孙明松(塘子自然资源所所长)
肖 伟(七星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敏庚(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马加周(先锋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瑞团(柯渡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刘乐中(鸡街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刘东强(甸沙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陈荣华(功山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旁听人员:无
新闻媒体:无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