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信息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寻甸县审计局购买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E2001,目录名称: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对单位文书档案、业务档案、执法卷宗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为文书档案(1995年至2020年)、审计项目档案(1995年至2006年)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服务范围为档案整理、分类、归档、编页、目录录取、扫描、图片处理、挂接、装盒以及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等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0000元。
(二)资金来源:审计业务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数字化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五)从业人员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六)在上级单位省、市、县档案局及省、市、县保密局进行了专门备案。
七、目标要求
(一)严格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主体方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件)。
(二)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中,须对购买主体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购买主体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承接主体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资源统一完整地保存到购买主体提供的存储设备中,并按购买主体的要求进行备份。
(四)承接主体提供数字化专用扫描仪,并保证在扫描过程中不对客户资料档案原件造成损伤。
(五)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合同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寻甸县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凡有意承接的单位,请在公示期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寻甸县审计局。地址: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1号;联系人:程斌子;联系电话:0871-6265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