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地点: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5人)
陶善宝(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利岗(寻甸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朱文华(寻甸县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邓 彪(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和公路管理科科长)
龚学海(寻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1人)
师文娟(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3人)
张忠文(寻甸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特色产业园区纪检组组员)
赵 颖(寻甸县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
唐晓雪(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1人)
胡 程(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15人)
石连喜(寻甸县自然资源局专职副督查)
张 武(寻甸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钟小龙(寻甸县水务局规划科副科长)
缪 渝(寻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姜志勇(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科科长)
杜婧媛(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审批办负责人)
杨学昆(寻甸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科科长)
陈彦宏(六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邱忠福(六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朱会平(六哨乡龙街村村支书)
张 松(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秦正国(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科长)
蔡正选(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白云权(寻甸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
赵泽金(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七)旁听人员:无
(八)新闻媒体:无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4月19日,听证机关在http://www.kmxd.gov.cn上公布了《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月10日,在http://www.kmxd.gov.cn上公布了《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5月20日下午2点30分至3点40分,听证会在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由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陶善宝主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人;听证监察人共3人;决策发言人1人;邀请听证代表15 人,包括乡镇工作代表,专业技术部门代表,相关单位代表,15名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察人给予了肯定意见。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期间,听证代表分别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了建议:1.建议龙泉水库基本农田补划应结合现行林地一张图,避免占用林地;2.建议对补划地块进行优化,实现集中连片,避免耕地碎片化;3.建议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决策发言人分别给予了答复:寻甸县龙泉水库工程属于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有助于解决村庄人畜饮水、农业灌溉问题。该项目已与林地一张图叠加分析,未占用林地;在基本农田补划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还要保证耕地质量有所提高。下一步技术单位将对补划地块再次进行优化调整,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也请建设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手续后再开工建设。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