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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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及时对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寻甸县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经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建议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废止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拟以打包废止形式予以废止。2022年5月20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废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理由:与管理实际不符,且工作内容已被《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办〔2021〕8号)涵盖。
(二)废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理由:与管理实际不符,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涵盖。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