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1001号)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云南省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验报告显示涉及寻甸金所小丽水果店经营的芒果、香蕉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2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寻甸金所小丽水果店经营芒果、香蕉等7种水果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芒果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92mg/kg),香蕉的腈苯唑、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标准指标:腈苯唑≤0.05mg/kg、吡虫啉≤0.05mg/kg;实测值腈苯唑0.142mg/kg、吡虫啉0.0972mg/kg),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寻甸金所小丽水果店经营不合格水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农药残留超出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6月1日作出寻市监处罚〔2022〕1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后认为,造成涉案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应该是在水果种植环节种植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或者是批发商在贮存运输环节使用了杀菌、杀虫药物,而导致上市销售时产品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同时,当事人也存在未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把关不严,致使购进了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已于2022年5月23日完成整改。2022年5月23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开,公开渠道: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