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公告
为切实做好寻甸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全县招募见习基地。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三)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
(四)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不低于30%。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寻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实地考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就业见习基地一经认定,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交材料
(一)《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注明生产经营规模或工作业务、员工人数、技术力量、企业对见习活动的自评、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
(四)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四、履行职责
(一)制定年度见习计划,及时报送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二)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人员开展见习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按月发放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建立就业见习台账,对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考核鉴定证明,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五、见习人员的身份及期限
(一)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六、见习补贴标准与期限
(一)见习补贴分为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适当提高省级或市级见习补贴标准;
(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在岗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方可申报见习补贴。
(三)省级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
七、申报见习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的对象;
(二)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八、见习补贴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季度申报
就业见习基地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
九、申报见习地基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地址: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二)联系电话:62665234。
附件: | ||||
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
单位人数 | 网 站 | |||
联系人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
电 话 | 传 真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年度见习岗位数 | 见习时间(月) | 见习待遇(元/月) | 拟留用就业比例% | |
单位(见习基地)申请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简介、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