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政征补公告〔2022〕4号
为确保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用地涉及征收金源乡妥托村委会大皮坡村、老纸厂村,小村村委会长岭子村、中梁子村、苦荞地村、小凹子村、厂上村、厂箐村,高峰村委会石丫口村,龙潭村委会龙潭村集体土地0.8053公顷,其中林地0.0334公顷,草地0.73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81公顷,详见《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详见《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持户口本及身份证、不动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张雁军,0871—62662633
地 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南钟街36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1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