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2004号)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涉及寻甸羊街润福家超市销售的 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黄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5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寻甸羊街润福家超市销售的黄酒进行监督抽样,样品名称:黄酒; 样品编号:DCKMSC225301290239,生产日期:2021-12-28,规格型号:500ml/瓶,不合格项目1:酒精度;标准要求:≥8.0;实测值2.5;不合格项目2: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0.20;实测值0.07;结论为不合格。
二、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8日向寻甸羊街润福家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开展不合格风险控制等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业务,并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公告,未召回该产品。
三、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寻甸羊街润福家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黄酒货值金额为17.5元,符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形,违法所得17.5元应依法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寻市监 〔2022〕1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拾柒元伍角整(¥.17.5元),并处罚款:贰万贰千元整(¥: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后认为,生产环节控制把关不严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超市也对进销存记录情况进行整改,于2022年7月 28日完成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五、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现我局已经对该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分别公开,公开渠道:寻甸县政务网(http://www.kmxd.gov.cn/zfxxgkml/fdzdgknr/zdlyxxgk11/scjdglxx/spypaq/)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