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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211-637212 主题分类: 民办学校信息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19 17:26
名 称: 寻甸县开展2021—2022学年寻甸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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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开展2021—2022学年寻甸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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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2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园)、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2021-2022学年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寻甸2021-2022学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长:朱锦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晓琼(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文伟(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兴强(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照聪(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巧红(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阮兴俊(县教育党工委委员、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员:李朝东(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锁良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科长)

杨丽珍(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宣传科科长)

郭春林(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艺术卫生科科长)

陈佳云(县教育体育局安全科科长)

郭嘉宏(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鸣溪(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迟朝宽(县教育体育局行管理和信访室主任)

李永忠(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由锁良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二、年检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

三、年检内容

参照昆明市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

2022年9月26日至1014日。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对学校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年度内容认真自查评分,在昆明市民办教育管理统中据实填报本学年办学情况。自检自查须准备以下材料:

1.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从民办教育系统生成);

2.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报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备案材料原件

4.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教育机构将上述相关材料准备好,由中心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年检组现场查验。另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把收费公示栏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承诺书》公示在幼儿园大门外显眼位置。

(二)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各中心学校依法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逐一进行检查、打分。年检采取查询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办法,并根据相关部门的年检结果,进行综合年检,年检结论以书面意见反馈给受检学校(园)。并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年检材料和工作总结(年检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上交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三)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按评估指标对辖区内有民办学校逐一评分、打分,综合评定各校年检结果,并录入明市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年检结果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媒体上按要求公示。

(四)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教育体育局对年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民办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市育体育局民办教育处

五、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各县(市) 区按照《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指标(试行)》实行量化评分。满分 100 分(不含加分),得分在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年检评分 70 分以上的民办学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1.办学过程中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 正的。

2.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

3.未经备案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擅自更改已备案招 生广告(简章)内容;

4.委托“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有偿招生的;

5.民办学校有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的;培训 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6.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且中小学、培训机构之间相互挂钩 开展竞赛活动等的;

7.学历教育学校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的;

8.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9.违反收费退费规定,或未及时妥善解决收退费投诉的;

10.拖欠教师工资达 2 个月以上的;

1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开展安全教育、未制定 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12.年度内发生食品、消防、校园安全事故,学校负有主体责 任的;

13.发生违法使用校车、黑车等行为被交警部门予以处罚的;

14.学校食堂分级量化定为“C”级的;

15.校外培训机构变相开展全日制教育的;

16.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未报备的;

17.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或被予 以其他处罚的;

18.办学质量严重下滑的。

(二)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 “年检不合格”, 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1.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

3.擅自扩大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的;

4.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 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场地、校舍或其他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9.利用办学非法集资的;

10.虚报、挪用、冒领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10.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11.学校负债维持运转且举办者未继续投入资金的;

12.虚假宣传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日常管理混乱,出现大量投诉纠纷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14.有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二)年检结果“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限制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待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招生,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对于复查仍未达到条件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三)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招生,依照法律, 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不合格”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及电话:锁良金 62668383

邮箱:xdxjyk@126.com

附件:昆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指标(试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