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15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寻甸县充分听取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信访局、河口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15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了《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15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为保证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的质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拟征收土地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土储中心、河口镇及专家,召开了《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15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经过充分研究和综合研判,形成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一是通过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综合分析,本项目判定为“低风险”项目,准予实施。
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和妥善处理相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所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稳步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15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已报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
2022年9月7日